买保险,当然是为了在发生风险的时候能够获得理赔,又有多少人知道,保险理赔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超出了一定的时间,将无法得到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理赔一定要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如果超过时效,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将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还有一个要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索赔期间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都视为放弃权利,是不是很可怕,下面给大家具体介绍保险理赔的期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保险理赔是有时效限制的。这个限制包括对投保一方的限制——索赔时效,也包括对保险公司的限制——理赔时效。
先来看索赔时效。首先,对于投保一方来说,发生了保险事故,需要在指定期限内主动申请理赔。超过指定时间,就被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理赔申请的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5年,超过5年不申请理赔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这里的5年和2年,是从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举个例子,小李的父亲买了一份寿险,受益人是小李,在一次出国旅行中意外失联,直到1年后才发现小李的父亲早已在一年前身故,但,小李的索赔时效,不是他父亲真正的死亡时间,而是他得知父亲死亡消息的时间。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不难发现,在索赔过程中,及时通知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公司能立即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进度变慢,从而引至理赔时限的延后。
客户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指导客户取得将来可能灭失的证据及保留收据等相关索赔必备资料,避免在理赔申请时因资料不全而无法索赔。2014年11月10日,客户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6月30日,客户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入院治疗,病理检查报告确诊为:双侧甲状腺癌,7月4日,客户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手术切除,并于三天后出院。客户因不清楚保单具体责任,所以当时没有申请理赔,直到近期,客户才得知自己的情形属于保障范围,可以理赔,于是在2020年12月1日通过电话向定律安侯报案申请理赔。12月3日我司收到客户寄来的理赔资料,并于当日寄往保险公司审核。12月14日保险公司结案,除按照条款正常赔付15万保额之外,还退还了客户多交的五期保费共计28635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客户在当时没有及时报案索赔,但是经过专业保险中介代理人的协助,客户仍正常获得了理赔并且保险公司还退还了多缴纳的保费。这就是我们定律安侯为客户提供的热忱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