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安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方城县营业部等 4 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2008-04-17 豫保监复 〔 2008 〕 177 号
郑州市安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设方城县营业部等四家分支机构的请示》(安人字〔 2008 〕 046 号)收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以下 4 家分支机构:
(一)方城县营业部(南阳)
(二)新乡县营业部(新乡)
(三)卫辉市营业部(新乡)
(四)辉县市营业部(新乡)
二、上述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四、你公司分支机构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 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七
——第三十五期安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