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18岁前,两者较大:
①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②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18岁后,交费期满前,两者较大:
①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18岁后,交费期满后,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当年度保险金额。
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
②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下列《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到达年龄 | 比例 |
18 -40 周岁 | 160% |
41 -60 周岁 | 140% |
61周岁以上 | 120% |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③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年金转换功能:
当保单生效10年后且被保险年满60周岁,被保险人可申请将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转换成保险公司当年在售的年金,若是选择全部现价转换,该终身寿险保单同时终止;若是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今后发生身故给付两个保单的现价或所交保费较大者。
3.其他保全服务:办理保险合同借款、办理减额交清保险、中途增购基本保额、中途减少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