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自本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50%给付年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庆的已缴保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4.可附加万能账户
金喜年年的年金,满期保险金不领取的情况下,均可自动进入鑫账户,鑫账户终身拥有。鑫账户日计息、月复利,最低保证年结算利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