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为丈夫安先生(30 岁)投保乐康宝,安女士为投保人,安先生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儿子小安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基本保险金额:20 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 年,年交保费:5,340 元。
等待期后安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1.安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50 种轻症疾病之一,轻症疾病保险金:4 万元/次(20 万元的20%),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不同种轻症累计给付最多可给付三次;
2.安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90种重大疾病之一,重大疾病保险金:20 万元
3.安先生身故:身故保险金:20 万元
4.安先生如果得了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50 种轻症疾病之一,豁免保险费,本合同无需继续交费,后续保障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