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详见表一)。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详见表一);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
表一: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5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年度数为1,每经过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保单年度数增加1,以此类推。
保额成长,持续递增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的3.98%递增,即该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1+3.98%)。
五条免责,更加优化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急需用钱,投保人可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可达申请时现金价值的80%。